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为:以成交金额+续签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按此标准计算,服务费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在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的服务考核,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无异议,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课时单价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延续一年(2027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总课时数合计4752)的采购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如成交供应商无法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合同部分金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3.采购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2917.28元,基数=504800+74.99*4752=861152.48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5.保证金联系方式:0592-5333806 联系人:叶小姐 |